臨沂下調后的稅率根據臨沂市政府批轉了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國土資源局《關于調整全市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的意見》,規定調整后的稅額標準為:市區一級土地14元/平方米、市區二級土地12元/平方米,縣城土地8元/平方米,建制鎮和工礦區土地5元/平方米,臨港經濟開發區和蒙山管委會分別執行12元/平方米和5元/平方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