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交易的五大涉稅風險,有很多關聯企業在處理業務時常常懷著僥幸心理,認為企業間很熟絡,收入、費用、利潤等從這個碗里放到那個碗中,簡單一操作就可以少繳很多稅。這樣的想法逐漸實施就變成了企業偷漏稅的陋習,稅務問題不斷發展擴大,于是也就引起了稅務局的關注。今天就結合案例跟大家分析一下關聯交易經常出現的五大涉稅風險點和需要遵循的兩大原則,了解清楚后才能夠在實務中避免“埋雷”。謀定而后動,企業才能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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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一
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在處理關聯交易時,企業應該注重對合同等要件的管理,切勿因為圖方便嫌麻煩以管理指令代替交易合同。比如交易不簽合同只是簡單發個指令內部通個氣,就會引發稅務風險。
例如,某集團總公司b要購買子公司a的零件,平時只發訂貨通知,年末再給子公司a發結算指令統一開票。對于總公司b來說,沒有及時簽署合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和交易時間錯位,也就引發未按照規定時間申報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收入的風險和關聯企業進行交易時依然要遵循獨立交易的原則,各項手續嚴格按照規章制度來,如此才能把稅收風險扼殺在搖籃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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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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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公允價值轉讓股權,可能少繳企業所得稅。關聯企業通過關聯交易的不合理定價降低稅負,人為的調解干預各關聯企業的成本和利潤,以達到其逃脫稅負的目的,這是較常被稽查的一種關聯交易。
主要方式有,資產轉讓、收入、成本、費用轉讓的定價偏離市場價格(高于或低于市場價)沒有真實業務,自己虛構業務。關聯企業簽訂虛假購銷合同,資金流、票據流與貨物流無法對應。還有轉讓股權低于市場價,尤其是轉給關聯企業,不可能不受到稅務局的“特別關照”。
2020年,甲乙丙三人分別出資40萬元、30萬元、30萬元,共同設立了景陽公司。經營兩年后,公司凈資產已經達到200萬元,其中注冊資本100萬元,未分配利潤和盈余共計100萬元。
這時候甲因為一些原因,想要轉讓自己所持的公司股權,但是一直沒有找到買家。后來就和乙商量,乙以40萬元的成本價受讓甲的股權。景陽公司的財務認為,在這個轉讓過程中,甲是沒有賺錢的,就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但是,甲所取得的股權收入,是明顯低于現在股權對應的凈資產份額的。而且,甲找不到買家,這個并不能成為股價明顯偏低的正當理由。
所以,最后被稅務機關重新核定,按照景陽公司凈資產的40%,即80(200*40%)萬元,核定甲的股權轉讓收入,核定甲的股權轉讓所得為40萬元(80-40),甲應補交個人所得稅40*20%=8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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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四
利用關聯交易轉移利潤,將受到稅務檢查,部分上市公司會在低稅地區注冊沒有實質性經營的企業,并以關聯購銷等方式將利潤轉移到低稅地區,進而降低整體稅負。但是!這種不合規操作已經被稅務部門重點稽查!
例如:上市公司l公司因利用關聯交易不合理轉移利潤,受到稅務檢查并補繳稅款。l公司通過關聯交易的方式,將其大部分收入和利潤轉移至位于西部地區的“空殼”子公司,以達到少繳稅款的目的。根據我國稅收征收管理法規定,稅務部門將“空殼”子公司2015年~2017年的合計收入約6.6億元調整至l公司,l公司需要補繳稅款5200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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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四
關聯方之間違規拆借資金,或面臨特別納稅調整。關聯企業拆借資金,多發生于上市企業之間。不合規拆借,稅務機關有權做出納稅調整。
例如:上市公司f集團在2014年-2017年發生了多筆集團內部資金拆解業務,這些業務中明顯有兩項屬于違規拆借:關聯企業未簽訂借款合同,也沒有確認利息收入的,f集團需要按照同類同期銀行貸款利率確認利息收入并補繳企業所得稅。
f集團和關聯企業簽訂無息借款合同的內部資金拆借行為,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
最后,f集團因為內部資金拆借不合規被稅務機關查處,需補繳企業所得稅4800多萬元。
企業集團內部資金拆借可以緩解集團企業成員的資金緊張,還能夠提高資金使用效率,但是如果因為不合規拆借、稅務處理不規范導致巨額補稅,那就是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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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險五
利用關聯企業,轉嫁留抵稅額騙取退稅。為了享受留抵退稅優惠,個別企業利用關聯企業想盡辦法。
主要表現為在沒有真實商業目的前提下,上游企業虛開銷項發票抵消結存留抵稅額,不產生繳稅,但利用下游企業取得虛假進項稅發票進行抵扣,并產生留抵稅額進行騙稅。
今年上旬稅務部門就發現了某批發企業為了騙取留抵退稅優惠而異常申請注銷。據了解,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3月期末留抵稅額為180萬元,但納稅信用為c級,不符合留抵退稅要求。
為了將結存的180萬元留抵稅額變為退稅,該企業將資產高價賣給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下游關聯企業b,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銷項稅額180萬元,之后將企業注銷。b企業虛假抵扣180萬元進項稅額后,將虛假產生的180萬元留抵稅額申報了退稅。
可見,不具備留抵退稅條件的企業,通過轉嫁留抵騙取退稅的關聯交易,也會產生稅務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