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本和醫保卡一樣嗎
法律分析:醫療保險就是醫保,他們的概念是一樣的,只不過醫保是醫療保險的簡稱。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接下來具體說說醫療證就是醫保卡嗎
不一樣。醫療卡和和醫療證不一樣,醫療卡是個人賬戶,個人可以在門診或小病時代替現金付賬,不可透支;醫療證是在住院或大病時在定點醫院里報銷的一種憑證。有醫保卡說明參保了醫療保險,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累計額的儲蓄卡,只有參加了醫保,才會有此卡。
醫保卡是醫療保險個人帳戶專用卡,以個人身份證為識別碼,儲存記載著個人身份證號碼、姓名、性別以及帳戶金的撥付、消費情況等詳細資料信息;醫保卡使用范圍:參保職工在定點醫院,藥店就醫購藥時,可憑密碼在POS機上刷卡使用,但無法提取現金或進行轉帳使用。
醫療保險設立的目的是保障職工或居民患病造成的經濟損失,是一項實在的惠民制度。職工醫保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費,城鎮居民醫保是國家補助、個人繳費的集資形式。
醫保卡使用注意事項
1.醫保卡不得套現,這是明文規定的,一旦發現會受到法律的嚴懲;
2.部分省市醫保卡可全家人用
3.以下情況醫保不予支付
4.因本人打架斗毆、吸毒或其他違法行為造成自身傷害的;在非定點醫療結構就診或非定點零售藥店購藥的(急診除外);因交通事故、醫療事故或其他責任事故造成傷害的;因酗酒、自殺、**等原因進行治療的;以及根據國家或當地規定應當由個人自付的情況。
法律依據
《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六條規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照國家規定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未達到國家規定年限的,可以繳費至國家規定年限。
醫保卡和醫療保險是一樣的嗎
社保 卡不是 醫保卡 ,也就不是一張卡,但社保卡具有醫保卡的功能。
社保卡目前主要應用在基本 醫療保險 領域。
一般而言,和傳統的醫保卡相比,社保卡最大的好處是可以實時結算。
以 北京 市為例,以往參保人員需先行墊付,報銷過程至少需要兩三個月。
看病住院的時候,是先個人墊付,后去相關部門申請報銷。
有了社保卡之后,參保人員不用拿著大量的現金去醫院就診了,因為社保卡實現了“零墊付”。
持卡就醫后,患者只負擔個人自付、自費的 醫療費用 ,應報銷的費用由醫療機構與 醫保 部門直接結算。
過去往往幾個月才能解決的報銷難問題,現在可能只需要幾十秒鐘就能輕松解決了。
《中華人民**國 社會保險法 實施細則》 第八條 參保人員在協議醫療機構發生的醫療費用,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的,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參保人員確需急診、搶救的,可以在非協議醫療機構就醫;因搶救必須使用的藥品可以適當放寬范圍。參保人員急診、搶救的醫療服務具體管理辦法由統籌地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法律分析:醫療保險就是醫保,他們的概念是一樣的,只不過醫保是醫療保險的簡稱。醫保指社會醫療保險。社會醫療保險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法規,為向保障范圍內的勞動者提供患病時基本醫療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會保險制度。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準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醫療本和醫保卡的區別
一、醫療本和醫保卡的區別
1、兩者區別在于: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但可以就醫買藥、報銷醫療費用、查詢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等;醫保卡報銷醫療費用需要先自行墊付,社保卡報銷可以實時結算,不需要墊付;異地就醫時使用社保卡報銷醫療費用更方便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發給基本醫療保險證件。
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和醫保卡的區別有哪些
區別主要是:
(1)涵蓋范圍不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是每一個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參保人的專用卡,而醫保卡就是社保卡,用于五險/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社會保險;
(2)使用功能不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只能用于醫療消費,而社保卡還能進行身份查詢,社保繳費等;
(3)辦卡主體不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卡主要是針對沒有固定工作單位的居民,而醫保卡是在職職工購買社保后才能辦理的功能卡。
醫療卡和醫保卡不是同一個。這兩個卡雖然都是醫保卡,但是它們在交費的多少,使用范圍還是有區別的。
醫保報銷類別及證明類材料:
1、轉外就醫:須轉外就醫報備手續,如病情緊急,應轉外入院7日內補辦手續;
2、異地安置、異地工作:要求異地居住、工作在半年以上,且事前須辦理報備手續;
3、出差、探親、旅游等短期外出期間的醫療費:①急性病:報銷時提供出差證明、探親證明、外出旅游合同、實名機票車票等;②慢性病的門診維持治療:增加提供廈門診療的病歷,在外期間診療措施不能超出在廈原診療措施;
4、異地分娩:住院分娩費用及合理的產前、產后檢查費用;
5、本地及同城化地區社保系統故障不能實時刷卡結算:由醫療機構收費處發票背書證明并蓋章;
6、社會保障卡掛失或損壞、制卡延遲:社保卡管理科發票背面蓋章確認;
7、門診單月就診次數超20次:收費票據須是刷卡結算并顯示掛號次數,須提供門診記錄;
8、急性病或搶救未攜帶社會保障卡:門診或住院病歷應記錄詳細、明確,足以認定為急性病或搶救;
9、離休干部目錄外藥品費用:需提供“離休干部目錄外藥品審批表”并加蓋醫院醫保管理部門公章;省兩費中心托管的離休干部保健對象須提供保健證;
10、參保身份、變更,更換參保單位,地稅數據到賬延遲:于地稅辦理完變更手續并于次月中旬確認到賬后可辦理報銷;
11、新生兒出生起醫療費用:出生三個月內應及時辦理參保并繳費,在繳費到賬后方可辦理報銷。須提供出生證;發生費用時未起名的新生兒,醫療費發票、匯總清單、出院記錄等報銷憑證上姓名統一采用母親或父親姓名后加“之子”或“之女”。
綜上所述,醫療卡和醫保卡不是,社保卡包含了醫保等功能,而醫保卡就只有醫保功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國社會保險法》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準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條
參保人員醫療費用中應當由基本醫療保險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藥品經營單位直接結算。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和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建立異地就醫醫療費用結算制度,方便參保人員享受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醫療本和醫保卡的區別
醫療本和醫保卡的區別主要有:功能不同:社保卡不但可以就醫買藥、報銷醫療費用,還可以查詢養老保險、領取養老金等;醫保卡報銷醫療費用需要先自行墊付,社保卡報銷可以實時結算,不需要墊付;異地就醫時使用社保卡報銷醫療費用更方便。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靠前條:為保障城鎮從業人員的基本醫療,合理利用醫療資源,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中華人民**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條例》第二十四條: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為從業人員和退休人員建立基本醫療保險檔案,發給基本醫療保險證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