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險和工傷險的區別是什么?意外險和工傷險可以同時賠嗎?參加社保后,同時購買了人身意外險,如果發生工傷事故,保險公司怎么賠?意外傷和工傷有區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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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和工傷險的區別是什么?工傷保險是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和社會為在生產、工作中遭受事故傷害和患職業性疾病的勞動者及親屬提供醫療救治、生活保障、經濟補償、醫療和職業康復等物質幫助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意外傷害險是指人的身體和生命受到外來和不可抗拒因素的意外傷害后,根據投保時雙方合同的約定和投保額,從保險公司獲取相應的賠償。二者是有區別的。
首先,從性質上說,工傷保險屬于法定的社會保險,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管理,具有強制性,如果用人單位違反規定不為職工參加工傷保險,將承擔一定的社會責任。而意外傷害保險則屬于商業保險,其規范調整屬于商法部門,不具有強制性,保險的賠償金額可根據投保金額大小而不同,體現締約自由性。
其次,從繳費標準看,工傷保險待遇是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和承受能力,由政府制定統一的繳費標準。在支付工傷保險待遇時,要考慮工傷職工和供養親屬的基本生活需要。人身意外傷害險的保險金額則是保險人和投保人雙方約定的,當發生保險事故時,保險人按合同規定的金額一次性賠付保險金,其保障水平是依據合同和投保人交納的保險費多少而定的,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
最后,從承擔責任的主體看,建立工傷保險的目的是為了分散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風險,調動社會力量以保證用人單位損失減少,因此,用人單位在繳納一定數額保險費后,最后由國家統一管理的社會保險基金支付賠償金。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賠償是由保險公司從收取的保費中支付。
意外險和工傷險可以同時賠嗎?職工在獲得人身意外傷害險賠償后,仍可以主張工傷保險賠償。用人單位不能以職工已獲得人身意外傷害賠償為由進行抗辯,職工可以同時享受這兩種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