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新上市企業上市前五日不設漲跌幅,之后漲跌幅限制從目前的10%調整為20%。
2、盤中臨時停牌機制,設置30%、60%兩檔停牌指標,各停牌10分鐘。
3、實施盤后定價交易。收盤后按照時間優先的原則,以當日收盤價對盤后定價買賣申報逐筆連續撮合的交易方式。
增加連續競價期間“價格籠子”。規定連續競價階段限價申報的買入申報價格不得高于買入基準價格的102%,賣出申報價格不得低于賣出基準價格的98%。設置單筆最高申報數量上限。設置限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10萬股,市價申報單筆數量不超過5萬股。保留現行創業板每筆最低申報數量為100股的制度安排。優化兩融交易機制。創業板注冊制下發行上市股票首個交易日起可作為兩融標的。新增股票特殊標識。一是對未盈利、存在表決權差異、協議控制架構或者類似特殊安排的企業新增特殊標識;二是為對上市初期新股進行標識。調整交易公開信息披露指標。當日收盤價格漲跌幅偏離值±7%調整為漲跌幅±15%、價格振幅由15%調整為30%、換手率指標由20%調整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