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事故鑒定程序是首先患者提出鑒定申請,委托醫學會組織進行鑒定,醫鑒辦收到委托書后進行受理,領取醫療事故鑒定結果。下面由小編為您介紹相關知識,感謝您的關注。
醫療事故鑒定程序 1、委托: 醫鑒辦接受兩種形式的委托:醫患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衛生行政部門交由醫學會組織鑒定的委托。 醫患雙方及衛生行政部門在委托鑒定時需提供:正式委托書;相關材料(醫患雙方共同委托時提供);醫療事故爭議行政處理申請書復印件(衛生行政部門提供);交納鑒定費的收據。
2、受理: 醫鑒辦接到委托書后,進行審核并出具受理通知書,自受理之日起5日內,通知雙方當事人提供鑒定所需的材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會診意見、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等病歷資料原件;
(3)搶救急?;颊?在規定時間(6個小時)內補記的病歷資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輸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藥物等實物,或者依法具有檢驗資格的檢驗機構對這些物品、實物作出的檢驗報告;
(5)與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有關的其他材料。 接到醫療事故鑒定書后,根據鑒定結果,雙方可以可自行協商賠償,也可以申請衛生局調解、或者申請由法院判賠。
另外:如果單方申請尸體解剖,必須向衛生局提交書面申請書并附和死者關系的有效證件,填寫尸體解剖申請和尸體解剖知情同意書,衛生局委托具有資質的醫療機構進行解剖(鄭州市衛生局規定的是鄭州市三院和省人民醫院)。雙方也可以直接委托進行尸體解剖。
3、組成鑒定組: 醫鑒辦根據事故爭議所涉及的學科,確定專家鑒定組的構成和人數,原則上至少為3人以上的單數,主要學科的專家不少于專家鑒定組成員的1/2。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20天之前,通知雙方當事人或其委托人從專家庫中隨機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 雙方當事人抽取專家鑒定組成員之前,要求專家回避的應說明理由(須回避的專家組成員本報8月15日曾作報道)。
4、組織鑒定: 醫鑒辦在召開鑒定會前1周內通知醫、患、鑒定專家三方。出席鑒定的雙方當事人每一方人數不得超過3人。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無故缺席、自行退席或拒絕參加鑒定,不影響鑒定的進行。 專家鑒定組成員推選產生組長;醫鑒辦組織學習相關法律法規;在對方不在場的情況下,醫、患分別陳述事實,并接受專家組成員的提問及必要的檢查。
專家組進行討論,經合議根據半數以上專家鑒定組成員的一致意見形成鑒定結論,并制作《醫療事故技術鑒定書》。
任何一方當事人對首次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鑒定書之日起15日內,向原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提出再次鑒定的申請,或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托省、自治區、直轄市醫學會組織再次鑒定。
醫學會對以下醫療事故爭議不予受理: 1、當事人一方提出鑒定申請的; 2、已由當事人協商解決的; 3、涉及多個醫療機構,其中一所醫療機構所在地的醫學會已經受理的; 4、已經人民法院調解或判決的; 5、除受公安、司法機關委托外,任何一方當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訟的; 6、因非法行醫使患者身體健康受到損害的; 7、同一醫療事故爭議已經同級醫學會作出醫療事故技術鑒定結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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