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規定有哪些?為了進一步保障生育女職工的基本權益,使婦女安全、健康地度過生育期,生育保險對生育醫療費、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和假期天數進行了新的規定,下文將會為您做詳細的介紹。
生育保險規定靠前條:生育醫療費(1)確認生育就醫身份后就醫的醫療費用,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同醫院定額結算(超過1萬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數結算)。
(3)異地分娩的醫療費用,低于定額標準的按實際報銷;高于定額標準的,按定額標準報銷。生育保險規定第二條:一次性分娩營養補助費正常產、滿7個月以上流產;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難產、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
生育保險規定第三條:假期天數(1)正常產假98天(包括產前檢查15天);(2)晚育假增加30天;(3)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4)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5)流產假:懷孕不滿2個月15天;懷孕不滿4個月30天;滿4個月以上(含4個月)至7個月以下42天;7個月以上遇死胎、死產和早產不成話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