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人自書遺囑格式范本是怎樣的?
自書遺囑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工作單位、住所。
我患有××××病癥,身體隨時可能發生意外,故特立此遺囑,表明我對自己所有的財產在去世之后的處理意愿。
我和我妻共有財產如下:
1、房產一套,座落于;
2、汽車兩輛,車牌號分別……;
3、家具及家用電器。
留有債務如下:
1、欠××(債權人姓名)××萬元,到期日為×年×月×日;
現對歸我所有的份額,作出如下處理:
1、房產由××、××繼承。
2、汽車由××繼承。
3、家具及家用電器由××繼承。
遺囑由××執行,性別、出生日期、民族、住所。
立遺囑人簽字:×××
××年×月×日
二、訂立自書遺囑的要求
自書遺囑屬于遺囑中的特殊形式,《民法典》(.01.01生效)規定:“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根據這項規定,自書遺囑的要求是:
(1)須由遺囑人親筆書寫遺囑內容并簽名;
(2)須由遺囑人親自用筆書寫遺囑全文;
(3)必須注明年、月、日,三項缺一不可。自書遺囑并不需要見證人。但是,打印出遺囑,然后只是簽名,注明年、月、日,它的效力是有爭議的,看具體情況而定,如果有相反證據證明該打印的遺囑并非本人真是意思表示,很可能被認定為無效遺囑。如果有數份遺囑,經過公證的遺囑效力最高;如果有數份經過公證的遺囑,日期為最后日期的那份遺囑效力最高。最好是能夠自己書寫,應該有個人的筆跡為證。
自書遺囑主要的要求是必須要親筆簽名,并且需要注明訂立遺囑的日期,否則該遺囑在訂立之后,也不會具有司法效力。對于民事主體個人,采取自書方式訂立遺囑時,必須要保證其意識清醒。遺囑訂立之后,若是在遺產繼承時,他人認為自書遺囑無效的,需要承擔舉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