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損毀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什么?
損毀財物刑事立案標準是:不同的地區立案標準可能不同,一般都是5000元左右。故意損壞他人財物罪,即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實施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從而構成的犯罪。故意毀壞財物罪是指,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二、損毀財物罪的犯罪構成是什么?
1、行為對象
本罪的行為對象是國家、單位或者他人所有的財物,包括不動產和動產,包括狹義的財物和財產性利益。行為人是否占有該財物,不影響本罪的成立。但是被毀壞的財物必須是為他人所有的,毀壞自己所有的財物,不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2、行為內容
本罪的行為內容即行為表現為毀壞財物。關于毀壞的含義,刑法學理論上存在不同的學說,較有代表性的是“效用侵害說”,即毀壞不限于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形體,二是包括使財物的效用喪失或者減少的一切行為,包括
3、責任形式
本罪責任形式為故意,即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公司財物的毀壞,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三、損毀財物將會承擔哪些責任?
1、故意毀壞他人財產的,需要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同時還可以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毀壞的財產數額較大的,可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民事賠償責任:毀壞他人財產的,侵權人需要按財物的市場價格或者鑒定價格賠償財產所有人的損失。
3、行政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的,可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罰款的行政處罰。
4、刑事責任: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數額較大(5000元以上)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依法判處刑罰。
損毀財物是一種性質非常惡劣的行為,這種行為對于他人的財產安全構成了非常大的威脅,并會造成一定的損失,如果損失金額達到一定的數額或者多次損毀財物達到三次以上的,將符合刑事立案的標準,并且將會受到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