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務員休病假最新規定是什么?
(一)機關公務員因事、并休假、探親、婚喪、生育等離崗,必須由本人履行請假手續,如因急病或緊急情況確實不能先請假的可委托他人**,事后補辦請假手續,享受公休假的,可以直接在公休單上請部門負責人簽字即可。
(二)因事、因病請假半天的,可口頭向處室分管負責人請假。請假一天以上(含一天)的,一般須書面請示,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同意后,交處室負責考勤的同志記錄。
(三)病假3天以上的應提供醫院出具的病休證明。
(四)對確有急事或急診事先無法請假的,應盡快以電話等方式口頭請假,上班后補辦請假手續。
(五)非領導職務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批準(關鍵性崗位離崗時應告知分管領導)同意;副職負責人請假須經處室主要負責人及局分管領導批準同意;處室主要負責人請假須經局分管領導及主要領導批準同意。
二、請假期間的待遇
(一)公務員并事假、哺乳假等期間其生活性補貼計發比例參照國家關于病假、事假、哺乳假等期間計發基本工資的有關規定執行,工作性津貼停發。
(二)公務員病假、事假、哺乳假、探親假期間,交通補貼停發。
(三)公務員公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福利等待遇。
為了加強公務員管理,我市有關部門就公務員請假事宜作了明確規定。
病假:病假應履行請假手續,同時出具合同醫院或縣級以上醫療機構的證明,因情況特殊來不及履行請假手續的應及時補辦有關手續。如需繼續延長假期的,要重新**有關手續。病假期滿擅自不上班的,按曠工處理。部門正職請假由上一級分管領導批準,部門副職請假由部門正職批準,部門科級以下人員請假由分管領導批準。病假在一個月以上的由領導班子研究批準并報***人事部門備案。病假期間待遇按省人事廳《關于我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病假待遇的通知》(蘇人通[1998]130號)規定執行。病假累計超過半年的,不參加當年的年度考核。
在工作期間也是難免會發生一些頭痛腦熱的情況,那么員工在患病的時候是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病假的,在申請時也是需要向公司的人事部門提交醫院診斷的病例以及繳費證明等材料的,如果說在病假到期后當事人沒有及時到崗,勞動者也是會被認作曠工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