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產假期間工資發放標準有什么?
產假工資標準是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休產假前的月工資標準發放,用人單位不得隨意克扣女職工在休產假期間的工資,也不能因為女職工在生產期間而辭退女職工。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八條規定,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產假的分類都有什么?
必須享受的休假
1.產假:98天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
2.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有些企業將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的時間計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職工的合法權益)
3.產前工間休息:懷孕七個月以上,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不得安排夜班勞動。
4.授乳時間:嬰兒一周歲內每天兩次授乳時間,每次30分鐘,也可合并使用。
可以請的假
1.產前假: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準,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于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準其休假。如上海市規定“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有習慣性流產史、嚴重的妊娠綜合癥、妊娠合并癥等可能影響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請,用人單位應當批準其產前假。”
2.哺乳假:女職工生育后,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準,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
3.保胎假:醫生開證明,按病假待遇。
4.由于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建議準媽咪到當地相關部門咨詢清楚,以免擺烏龍。
員工的產假分為必須享受的假和可以自己請的假兩種。必須享受的休假有產假,產前檢查,產前工作休息等。可以自己請的假,有哺乳假、保胎假、產前假,具體的請假時間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不同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