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失業人員的基本生活需要進行保障,保險機構會依法付給符合條件人員費用,這是一種臨時補償。那么需要符合哪些條件呢?自己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呢?下面的小編就將有關失業保險金的內容為大家進行整理。
一、主動辭職怎樣領失業金?
職工主動離職,不能領取失業保險金。繳納失業保險后,并不意味著離職就能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的領取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失業保險條例》第14條規定,具備下列條件的失業人員,可以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三)已**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的。
員工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如被單位解雇、被迫辭職等。自己主動辭職的,按規定不能申領失業保險金。
二、失業后如何領取失業保險金?
(一)進行失業登記。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已**失業登記,失業保險金自**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因此**失業登記至關重要。職工失業后,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失業登記。
(二)按月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失業保險金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失業人員開具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單證,失業人員憑單證到指定銀行領取失業保險金。
三、失業金可以領取多少?
失業金可以領取的金額跟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有關。
失業人員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5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2個月;
累計繳費滿5年不足10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18八個月;
累計繳費10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24個月。
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24個月。
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看了小編上面所介紹的,大家能夠知道職工主動離職是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只有符合失業保險條例中的相關規定才能夠領取失業保險金。如果大家想要了解其他有關失業保險金的內容可以在網站上進行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