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給女方彩禮女方嫁妝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嫁妝和彩禮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財產。若彩禮和嫁妝產生于雙方**結婚登記之前的,則認定為一方的個人財產,若彩禮和嫁妝產生于結婚登記后的,一般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靠前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如何要求彩禮返還
1、決定彩禮是否返還,以當事人是否締結婚姻關系為主要判斷依據。給付彩禮后未締結婚姻關系的,原則上應返還彩禮;如果已結婚的,原則上彩禮不予返還(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習俗舉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領取結婚證書的,解除同居時彩禮原則上不予返還。
2、一般來講,彩禮的給付往往迫于當地行情及社會壓力而不得不給,完全自愿給付且無任何附加條件的屬于一般贈與行為,如果沒有特殊規定,通常不予支持返還彩禮的請求。
3、如果給付彩禮之后,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給付人要求返還給付的,不予支持,因為此時夫妻尚作為一個共同體,遵循夫妻法定財產共有制。如果當事人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該項請求,法院準許離婚的,可根據情況作出是否支持返還彩禮請求;判決不準離婚的,不能支持當事人返還彩禮的請求。
4、雙方登記結婚后,如果一直沒有共同生活,也就沒有夫妻之間相互扶助、共同生活的經歷,實質意義上真正的共同生活還沒有開始。
三、離婚后彩禮能要回來嗎
1、訂婚屬于民俗,不等于法律上承認確立婚姻關系的結婚登記,所以靠前條多是指訂婚時給了彩禮,甚至辦了結婚儀式,但沒有到民政局領結婚證的情況,彩禮能夠返還。
2、收到彩禮的一方在沒有和對方共同生活情況下,彩禮不會產生消耗,也就是給付一方只有付出沒有受益,那么應該返還。
3、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這一標準常常難以判定。由于缺乏明確具體的標準,審判人員往往不敢輕易認定生活困難。另一個原因是因為能夠證明“因給付彩禮導致生活困難”的人往往是親屬等利害關系人,所以證明力通常不高。
4、最后沒領成結婚證的,可以要回彩禮;領了結婚證但不離婚或還沒確定真要離婚的,是不能要求退還全部或部分彩禮的,即使是原來一方的家庭生活確實因此出現了困難,那也不能要回。
彩禮錢想要回來雙方可以先進行協議的,只要雙方協議達成一致就可以的。但是如果雙方協議達不成一致的情況下,就可以進行***。一般只要**結婚了并且生活在一起的情況下,彩禮都是要不回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