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福州公租房能住多久能買?
福州的公租房是不能購買的,承租人租賃期滿或解除租賃關系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 《福州市五城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為格式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為3年。在合同有效期限內,承租人可以提前終止租賃合同。
第二十八條承租人應當愛護并合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房屋進行裝修。因使用不當、擅自裝修造成房屋或附屬設施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賠償并按合同約定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九條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實行***定價,租金水平以保證正常運營和維修管理為原則,并實行動態調整,具體標準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市住房保障、財政、國有房產管理、房產登記等部門核定后,報市***批準執行。
國家、省級相關部門對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標準及定價原則有新規定的,按新規定執行。
在市本級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承租人,可以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支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租金。
第三十條集中建設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應當聘請有資質的物業服務企業進行物業服務,物業服務費不得超出***公布的普通住宅小區物業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
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本辦法、物業服務委托合同和其他公共租賃住房管理的相關規定履行對承租人合法使用房屋及其他行為規范的指導、勸告義務,并定期向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報告。
第三十一條公共租賃住房公共部分的修繕維護、設備維修更新、改造和相關管理費用,以及房屋空置期間產生的物業服務等費用由市國有房產管理部門承擔,列入當年財政預算。
第三十二條 承租人租賃期滿或解除租賃關系的,應當退出公共租賃住房。
租賃期滿需要續租的,應當在合同期滿3個月前按本辦法規定重新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重新簽訂租賃合同,租金按重新簽約時***公布的租金標準執行,承租人最多只能續簽一次租賃合同。
二、在福州公租房的申請條件是什么?
《福州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
第十五條 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
(一)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
1、申請人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農村村民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除外)且申請之日落戶時間已滿3年;
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工作、生活;
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符合市***確定的準入標準。
(二)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
1、申請人不具有本市五城區居民戶籍或者屬于本市五城區農村村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申請人在本市五城區務工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6年,或屬于與企業簽訂5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本市五城區累計繳交養老等社會保險滿1年的普通全日制高校畢業生;
3、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確定的準入標準;
4、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1、申請人屬于在本市五城區范圍內的省、市、區屬機關事業單位新錄(聘)用且已轉正定級的在編工作人員;
2、申請家庭在本市五城區年收入、財產符合市***確定的準入標準;
3、家庭成員在本市五城區無自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綜上所述,福州市***部門沒有規定公租房住多長時間以后就可以購買,公租房是保障性住房,針對的群體非常特殊,對于承租人來講只有居住權,不管住多長時間都不能直接購買了公租房的產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