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逃逸式辭職的原因是官員想靠辭職逃避制裁。一些黨員或干部犯了錯,以為辭職后可以萬事大吉,抱著賺一波錢就辭職的僥幸心理,想靠著辭職逃避國家的審查。這種辭職一種是有違法行為想通過辭職逃避處罰,另一種則是辭職后到原來上班的地方兼職,利用旋轉門撈好處。
官員逃逸式辭職的原因根據國家的規定,已經退休的人員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有違法的行為。不會給處分,可以對這個人立案調查。如果已經離職或者死亡的公職人員在上班期間有違法的行為,依舊按照前款的規定處理。由此可見,辭職并不代表可以逃避責任。我國下一步將會加大對逃逸式辭職等隱形的腐敗問題的打擊力度。
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從2022年來,中央和地方層面,針對離職退休的公務人員的問題,出過相關的文件。并且中央層面多次對逃逸式辭職表達了制裁的決心。在嚴明紀律方面,提出退休的黨員,尤其是擔任過領導的黨員,嚴格按照有關紀律規定,不能用原來的職權來影響他人謀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