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的罪名,它對應的是正當防衛。只有在正當防衛的前提下才有可能出現防衛過當。那么,你是否知道防衛過當該怎么處罰?的小編將在下面的文章中為您詳細的分析解答。
防衛過當定什么罪:
對于不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行為進行防衛的,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即對于不屬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不法侵害進行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成立防衛過當。
防衛過當不是獨立罪名。對于防衛過當應根據其符合的犯罪構成確定罪名,而不能定所謂“防衛過當罪”、“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罪”、“防衛過當致人重傷罪”等罪名。從刑法第20條關于防衛過當的規定來看,只有在造成不法侵害人重傷或者死亡時,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造成他人輕傷以及針對財產進行防衛的,一般不存在防衛過當問題。
對于防衛過當,應當酌情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至于究竟是減輕還是免除處罰以及如何減輕處罰,則應考慮過當的程度、防衛的起因、防衛所保護的權益性質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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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20條第2款的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防衛過當是指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給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損害的行為。比如事前防衛、事后防衛、過度防衛。例如把小偷打死,就屬于過度防衛,屬于故意***人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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