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中規定不可抗力范圍有哪些
不可抗力包括:
(1)重大的自然災害。如重大的地震、海嘯、臺風 、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山體滑坡、雪崩、泥石流等。08年發生在我國四川汶川的大地震,就屬于這種類型。
(2)重大的社會非正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指社會異常的、突發的事件,既非自然災害,也不屬于***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騷亂、暴動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局外的民事關系的當事人而言,這些事件則是既不能預見也不能避免與克服的,因此屬于不可抗力。
(3)有些情況下,***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于不可抗力,應當比照不可抗力處理。
二、構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構成不可抗力需要具備三個條件;
1.不能預見
不能預見指的對事件的發生不可預見。這里的不可預見指的是“一個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的”。而不能依據當事人自身是否預見到了事件的發生來確定。例如,打鉆孔樁的時候,在20米深處遇到一塊孤立的巖石,使得鉆孔無法進行,造成了損失。該事件可以稱為不可預見,因為再有經驗的承包商也無法預見到這里會存在一塊孤立的巖石。
2.不能避免
不能避免指的是即使當事人預見到了該事件的發生,但是也無法制止其發生。例如,盡管當事人收到了地震的預報,但是也無法避免地震的發生,這就是無法避免。如果事件通過當事人的努力是可以不發生的,即使發生了也不能構成不可抗力。
3.不能克服
不能克服指的是對于已經發生的事件,當事人無法通過自己的努力消除或減弱該事件的負面影響。例如,發生了地震,當事人無法將已完工程移離地震地區,只能任其坍塌。如果通過當事人的努力可以將損失避免,對于這部分損失而言,該事件不能認定為不可抗力。
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要是一方違約是因為出現了不可抗力的情況,這個時候雖然有違約行為,但實際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責任,另一方當事人也不能向違約的一方主張損害賠償。現實中對不可抗力因素的認定也是很重要的一方面,而根據法律中的規定,一般不可抗力主要是指那種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