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注冊制是指發行人在準備發行證券時,必須將依法公開的各種資料完整、真實、準確地向證券主管機關呈報并申請注冊,作形式審查,至于發行人營業性質,發行人財力、素質及發展前景,
2、發行數量與價格等實質條件均不作為發行審核要件,不做出價值判斷。申報文件提交后,經過法定期間,主管機關若無異議,申請即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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