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查存款通常是由于法院業務繁忙,法官數量有限,可能無法高度重視當事人的權益。對于不知道存款具體信息等的情況,一般是會直接拒絕查詢的。理論上,只要知道某人的身份證號碼,就可以通過銀行科技部門查明當事人的存款情況。以上就是法院為什么不愿查存款的相關內容。
1、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
2、被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不能拍賣或者出售的,申請執行人和其它執行債權人不同意接受抵債的;
3、債務已經清償的;
4、人民法院認為,以登記方式解除查封、扣押、凍結等情形的,應當向登記機關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
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包括民事判決、實現擔保物權裁定、確認調解協議裁定、支付令等。如果拒絕履行,權利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凍結銀行賬戶。本文主要寫的是法院為什么不愿查存款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