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定額征收: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期間的營業額由稅務機關核定確定。主要適用于生產經營規模小、不符合《個體工商戶會計管理暫行辦法》規定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體企業和合伙企業;
2、核定征收率:直接按納稅人收入乘以核定征收率征收,具體征收率因地區和行業而異;
3、查賬征收:自行申報繳納金額,經稅務機關核實后,再多退少補。適用于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較為完善,能如實核算應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
1、一般個體工商戶主要銷售商品,按銷售收入的3%繳納增值稅;
2、城市建設稅和附加教育費按已繳納的增值稅繳納。城市建設稅根據個體戶所在地的不同而不同。城鎮一般稅率為7%,縣鎮一般稅率為5%,農村一般稅率為1%。一般情況下,教育費用的繳納稅率為3%。此外,還需繳納約2%的個人所得稅;
3、每月收入不足5000人民幣的,免征增值稅、營業稅、城市建設稅等教育費用。經核定征收的稅務機關一般對個體工商戶實行定期定額措施,即根據面積、區域、區域、設備等具體情況核定一個月的應納稅額。如果**金額低于限額,則按限額納稅。如果沒有達到增值稅的起征點,可以免征增值稅、城建稅和附加教育費。
起征點是指稅法規定的對象征稅的起點,即開征稅的最低收入限額。為減輕收入較低的納稅人的稅收負擔,減少稅收范圍,實施合理的稅收政策,規定了起征點。起征點的主要特點是,當稅收對象未達到起征點時,不需要征稅;當稅收對象達到起征點時,稅收對象全額征稅。起征點廣泛應用于增值稅,主要針對增值稅個人。具體金額可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選擇。本文主要寫的個體工商戶如何交稅有關知識點,內容僅作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