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人們利益是我們國家一直所努力的方向,社保可以幫助我們保障人民利益。社保是通過國家立法形式,強制實施的保險制度,費用由國家、單位和個人共同負擔,實行社會互濟,保障勞動者能夠獲得補償和幫助的社會保障制度。通常我們所說的社保就是社會保險,包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養老保險就是社保的一種。
社會保險是維護我們利益的一種基本社會制度,所以,我們需要知道的是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險種,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對此,《勞動法》第七十二條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用人單位不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是違法的,其直接后果是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養老保險通俗講就是個人繳滿15年就可以拿退休金,單位交的屬于職工養老保險,正式退休后就可以領,個人買的全民養老保險則要到60歲以后才可以領。
對于社會保險來說,其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養老保險,養老保險是一個國家最基本的社會保障,應當說,初步建立起制度,相對來說是比較容易的事。尤其是對不同的社會群體建立起不同的社會養老保險體制,屬于增量式的改革范疇,阻力小、進度快。正如***總理指出的,我們僅用3年時間基本實現了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全覆蓋,比原來預期的10年左右時間大大提前。但***總理也指出,真正實現全體人民老有所養目標,要走的路還很長,任務還很艱巨,為此,***寧肯少上幾個項目,也要確保對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投入。
應當說,加大投入是***履責的應有之義。在這方面,把確保投入擺在比上項目更重要的位置,表明中央***意識到,單純地上***、上項目,其經濟社會效益已不如盡快完善社會保險體系。無論是短期穩增長還是中長期內實現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快推進社保體系建設無疑是不可或缺的要件之一。與此同時,我們也要看到,單純地確保、加大養老保險投入,恐怕還不能從根源上解決養老保險的問題。從養老保險的可持續性出發,更重要的在于盡快實現養老保險制度的統一。
最后,對于保險來說,我們還需要了解一下它的最新動態,客觀地看,我國的養老保險體制建設仍處于制度建設的關鍵時期,已經從過去幾年的增量改革進入到存量改革階段。能否實現不同社會保險制度間的無縫對接,不僅決定了社會保險的公平程度,而且也決定了***投入的有效性。僅以投入有效性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