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實施時,年滿60周歲未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待遇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直接領取基礎養老金。那么,為什么強調年滿60周歲農村老人每月領取55元養老金,其子女應參保?
據了解,如果完全無條件地給予老年農村居民保障的話,以現在人們對的認知程度,最后很可能出現只有老年人或者臨近老年的那些人參保,而青壯年農民不參保的現象。養老保障是一個長期的制度安排,***要引導大家積極參保,因此需要做出如此安排。其次,讓這些老人的子女參保繳費并不是拿他們的錢給其父母發養老金。
老人的養老金是***發的,他們參保繳費是給他們自己將來進行儲蓄,繳費時***還會給予不低于30元的補貼。
農村60歲老人養老金待遇領取條件參加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待遇。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本意見印發之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本意見實施之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
有條件的地方人民***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以合肥為例:年滿60周歲、未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以及國家規定的其他養老待遇的城鄉居民,可以按月領取養老金。
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的城鄉居民,不用繳費,可以按月領取基礎養老金,但其符合參保條件的農業戶籍子女應當參保;距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按年繳費,也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