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屬于社保五險之一,單位必須為職員**,費用由單位個職工個人共同承擔。由于失業保險平時用得比較少,因此很多小伙伴并不清楚,失業金一個月能領取多少錢。今天小編將為大家帶來2019年鄭州失業金領取標準,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鄭州失業保險保險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參加失業保險且按時繳費滿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斷就業。
3、按照規定**了失業登記且有求職意愿。
二、2019年鄭州失業金領取標準
1、領取期限規定
(1)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年不足5年,每滿1年可領取3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12個月。
(2)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5年不足10年,每滿1年增領2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18個月。
(3)失業保險繳費年限滿10年以上,每滿1年增領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領取24個月。
2、失業金的領取金額
2019年鄭州市失業金最新領取標準為1520元/月。
三、失業金領取流程
1、參保人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60天之內,攜帶身份證、解除勞動合同書、《失業人員登記審核表》等材料前往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失業金申領手續。
2、提交相關材料,進行失業登記。
3、由經辦機構審查失業人員是否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的條件,符合條件者會按月將失業金發到失業人員賬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