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定貨幣紀念幣,一般情況下由央行發行,是具有流通價值的,但近日北京一名男子用紀念幣支付遭拒收,在網上引來眾多關注。據稱,該男子在多次遭到收銀員遭拒收后,將該超市告上了法院,下文就來帶大家了解一下。
男子用紀念幣支付遭拒
2017年11月30日,李先生來到了北京市某家樂福超市進行購物,共消費了金額62.80元。在付款結賬時,他拿出了7枚中國人民***建軍90周年普通紀念幣(10元/枚),想要用此來支付,但是用紀念幣支付遭拒收,同時,收銀員要求其支付非紀念幣。
與收銀員溝通未果后,李先生支付了70元的現金,找了零錢7.2元。
被拒絕的李先生隨后將自己的遭遇拍照上傳了朋友圈,講述了超市不收取紀念幣的事實,并配文“超市也不收”。
2017年12月14日,李先生又來到超市進行購物,并再次試圖使用紀念幣進行支付。庭審中播放了一段李先生購物支付時的視頻,視頻顯示,其使用紀念幣支付的行為依然被拒絕。根據購物小票上的信息,最終李先生使用微信支付完成了交易。
兩次被超市拒絕的李先生認為超市拒收紀念幣的行為妨礙了人民幣流通,侵犯公民的貨幣使用權利,是違法違規行為。于是,李先生將超市訴至法院,要求超市書面賠禮道歉,并支付其精神損害賠償金1000元。
“超市侵犯了我使用法定貨幣的權利。”李先生當庭表示,“超市應當收取我的紀念幣,但是沒有收取。我認為這種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妨礙法定貨幣流通,侵犯了我個人的貨幣使用權。”
同時,李先生表示其手上還有持有很多的紀念幣,其想使用但是花不出去。“法律規定紀念幣是可以流通的,我去兌換的時候銀行也表示可以流通。但是,前幾天我去機場買機場大巴車票,也被拒收了。”李先生說道。
人民幣紀念幣具有流通價值嗎?
那作為零售企業,在結賬時是否應該收取紀念幣?庭審中,法官詢問了超市方代理人。
超市方代理人表示要看情形。“并非所有的紀念幣都可以流通。”他表示,“即便現在有人拿著金幣銀幣,我們也無法甄別。”
同時,超市方代理人還就李先生提出的紀念幣問題作出了說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第18條中對紀念幣進行了詳細的定義。紀念幣包括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而對于普通人來說,這兩者很難區分。“關于普通紀念幣和貴金屬紀念幣哪些可以流通沒有法律規定,主要通過中國人民銀行的公告來確定。”超市方代理人表示,“例如2017年中國人民***建軍90周年紀念幣共發行了10枚,我們了解到僅有1枚可以流通,顏色是古銅色。”
但很多紀念幣的本質依舊是貨幣,只不過是國家人為地賦予它一定的紀念意義,使之成為了紀念幣,所以除了有紀念價值,其他方面跟一般貨幣是一樣的,是具有流通價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