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澎湃新聞(6月13日)消息,顧雛軍案再審正在開庭,法庭上,審判員宣讀了庭前會議報告。
原審被告人顧雛軍等虛報注冊資本,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挪用資金再審一案,最高人民法院于2018年5月18日在該院第一巡回法庭召開庭前會議。
據最高法官微直播消息,庭前會議后合議庭經評議決定:
(一)關于雙方提交的新證據材料的問題
同意將顧雛軍提交的證據材料一、張宏提交的二項證據材料以及檢察機關提交的七項證據材料作為新證據納入法庭調查。顧雛軍提交的其他證據材料,雙方一致認為不屬于新證據,但有爭議的,可以在法庭審理時提出意見。
(二)關于申請調取證據材料的問題
同意調取顧雛軍申請的第一項證據材料,即中國證監會對科龍電器立案調查的相關材料,以及第三項申請的部分證據材料,即廣東省科技廳在2002年、2003年是否向順德格林柯爾頒發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證書。
庭前會議后,本庭已向廣東省科技廳、中國證監會發出調取證據的通知。廣東省科技廳于5月26日向本庭提交了粵科函高字[2018]1026號復函,中國證監會于6月6日向本庭提交了《關于提供顧雛軍案相關材料的復函》。本庭已于庭審前通知檢辯雙方進行了查閱。對于這二項新證據,將在法庭調查時進行展示、質證。
關于顧雛軍提出的第二項申請,經本庭審查,未發現原一、二審存在非法干預案件審理的情形;第五項申請,檢方就無需調取已作出合理解釋。對于上述二項申請,本庭不予支持。
關于顧雛軍提出的第四項申請,辯方在庭前會議中已撤回;第六項申請所指向的材料,原審卷宗中已經收集,無需再調取。
庭前會議中,辯方提出其提交證據材料十的目的是申請調取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關于科龍電器財務調查報告。庭前會議后,本庭委托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向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調取關于科龍電器財務調查報告。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于6月8日提供了《關于科龍電器現金流向調查工作報告》。經檢辯雙方查閱后,均認為不需要將該報告作為新證據在法庭調查時展示、質證。本庭經研究,同意檢辯雙方意見。
(三)關于申請證人出庭的問題
對于辯方申請謝伯陽、歐廣源、王榮平、魏五洲等四人出庭作證的問題,檢辯雙方意見一致,本庭經征求上述人員意見,并結合案件辦理需要,決定通知謝伯陽、魏五洲作為證人出庭作證。
對于辯方申請賈春旺出庭作證的問題,檢方認為賈春旺不屬于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人范圍,本庭經研究認為,檢方意見成立。
(四)關于原二審裁定列舉證據的問題
對于檢辯雙方有爭議的證據,本庭將在開庭審理中分組進行質證,沒有異議的不再進行質證。
(五)關于其他事項
1。庭前會議后,辯方提出,其于再審期間提交的經北京市長安公證處公證的科龍電器2006年1月23日發布的《關于畢馬威華振會計師事務所調查結果的公告》在庭前會議中未出示,請求將該公告納入法庭調查。經征詢檢方意見,檢方無異議。本庭決定將該公告納入法庭調查,在庭審時予以展示、質證。
2。庭前會議中,辯方對檢方作為新證據提交的《付款通知書》原件和《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書》提出重大質疑。為回應質疑,檢方于庭前會議后向本庭申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劉爍就有關專門性問題提出意見。本庭經研究,為全面查明案件事實,決定同意檢方申請。
3。庭前會議后,原審被告人張細漢委托廣東君孺律師事務所律師張友學擔任其辯護人,經詢問,張友學律師對《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庭前會議規程(試行)》第10條規定的回避等事項無異議。
讓我們來回顧一下顧雛軍案的來龍去脈。(來源:上觀)
[從知識分子到資本大鱷]
從教育背景及第一段工作經歷來看,顧雛軍是一個不折不扣的知識分子。他本科畢業于江蘇工學院動力工程系,之后又在天津大學熱能工程系讀研究生,畢業后在天津大學熱能研究所從事了多年科研工作。
科技真是第一生產力。1988年9月,顧雛軍發明了格林柯爾制冷劑,之后不久,他就下海經商。
1989年,顧雛軍在英國成立公司創業,隨后將業務拓展至北美。1995年,顧雛軍回國發展,成立格林柯爾中國有限公司,投資5000萬美元在天津建成亞洲最大非氟制冷劑生產基地。2000年,顧雛軍在開曼群島注冊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并在當年7月13日成功登陸香港創業板。隨后,顧雛軍加快了資本運作的步伐。
2001年10月,顧雛軍斥資5.6億元收購時為中國冰箱產業四巨頭之一的科龍。2003年6月,顧雛軍擁有全資股份的順德格林柯爾成功入主上市公司美菱電器,成為其控股大股東。2003年12月,顧雛軍宣布出資4億余元入主亞星客車。2004年4月,收購襄軸股份29.84%的股份。這位曾經的書生,以每隔半年的頻率,迅速打造了一個龐大的格林柯爾系,手持科龍、容聲、美菱、吉諾爾等冰箱品牌,坐擁中國冰箱市場的半壁江山,并大舉進入了汽車制造和配件行業。
至此,顧雛軍完成了從知識分子到資本大鱷的轉變。
[從座上賓到階下囚]
一系列的資本運作,讓顧雛軍走上了神壇。彼時,中央電視臺給顧雛軍頒發了“2003年中國經濟年度人物”獎。2004年初,顧雛軍還登上了“胡潤資本控制50強”。
有人說,那一刻,顧雛軍是各地的座上賓。然而顧雛軍的危機,正悄然而至。
顧雛軍的敵人叫郎咸平。這位香港中文大學教授接連發難,認為顧雛軍在收購科龍、美菱等4家公司中使用了欺騙手段,在“國退民進”過程中席卷國家財富。隨后,顧雛軍在香港以涉嫌誹謗罪起訴郎咸平。實際上,郎咸平還指責了其它企業,但只有顧雛軍強硬回應,由此引發了那場著名的“郎顧之爭”,并引來監管層關注。
2005年4月4日,湖北、江蘇、安徽、廣東四省證監局聯合調查格林柯爾系的ST襄軸、亞星客車、美菱電器、科龍電器四家上市公司,由證監會稽查部門主導的20多人工作組正式進駐科龍調查有關格林柯爾涉嫌挪用科龍電器資金事件。
5月份,巡檢變成了立案偵查。7月,顧雛軍在北京首都機場被警方帶走,隨后包括顧雛軍在內的9名科龍及格林柯爾高管因涉嫌虛假出資、虛假財務報表、挪用資產和職務侵占等罪名被警方正式拘捕。
2008年1月30日,廣東佛山市中院對格林柯爾系掌門人顧雛軍案一審作為判決,顧雛軍因虛報注冊資本罪、違規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挪用資金罪被判12年有期徒刑,并處罰款680萬元。
當時的公開資料顯示,顧雛軍的“犯罪事實”包括:為收購科龍電器法人股,顧雛軍成立順德格林柯爾,但由于注冊資本不符合法規,他指使他人通過來回轉賬的方式制造了投資假象,并提交虛假資料通過會計師事務所的驗資,虛報了注冊資本。此外,他為防止科龍電器在2002年繼續虧損而退市,制造了虛假財務報告。再者,為收購亞星客車新成立揚州格林柯爾,籌集8億元的現金出資時,顧雛軍以江西科龍、江西格林柯爾為操作平臺,調撥8億元資金經天津格林柯爾轉入揚州格林柯爾……
2009年4月,終審法院宣判,維持原判。
而資本顯然等不到宣判的那一刻。早在2006年,科龍已被海信并購,有人稱之為“蛇吞象”。之后,美菱又被長虹接手。而2007年5月18日,格林柯爾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也正式在香港退市。就這樣,鼎盛一時的格林柯爾系宣告瓦解。
[從被告到原告]
2012年9月6日,顧雛軍提前獲釋出獄。
令人意外的是,沒過幾天,顧雛軍就召集了200名記者開了一場新聞發布會。在當時的發布會上,顧雛軍頭戴了一頂紙糊高帽,上面寫著“草民完全無罪”,為自己“喊冤”,并向在場媒體發放了長達27頁的舉報信和存儲了多份判決書、辯護意見的光盤。
“我只想把當時的損失拿回來。我的上市公司應該還給我。”這位倔強的老人如此表示。
不光喊冤,還要行動。2015年6月,顧雛軍提出行政公開申請,申請公開2005年證監會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啟動立案調查程序的主席辦公會議參會人員名單、會議表決內容、會議紀要、立案調查理由及立案調查結論等文件。同時,他還申請公開2004年12月1日證監會廣東監管局向廣東科龍出具《關于對廣東科龍電器股份有限公司擔保信息進行自查的通知》中第一項所涉“未結清保函,金融機構:廣東發展銀行第二營業部,金額:27691.47萬美元”的保函出具時間、來源、內容、被擔保人信息等。
但證監會表示,這些文件屬于不能公開的范疇。
于是,顧雛軍向法院提起訴訟,令人驚訝的是,他贏下了這場官司。根據顧雛軍提供的兩份法院判決書顯示,鑒于相關政府信息尚需調查、裁量,法院責令中國證監會自判決生效之日起,于法定期限內對顧雛軍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予以重新答復。
雖然證監會決定上訴,但顧雛軍認為,他還會贏。
那么,這一次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