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是如今的醫保民高度關注的問題,特別是在當下推遲養老風聲四起的狀況下。因為這不僅僅關系到職工要繳納的數額問題,同時也關系到職工能不能正常享有相關保障的問題。下面小編給大家介紹一下我們買了醫保的保民都應該了解的關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的基本知識。
如何進行計算
實際繳費年限的計算
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規定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后,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據實記載職工的繳費年限。其中,用人單位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職工繳費年限,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職工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職工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等原因中斷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暫停記載其繳費年限,但職工原繳費年限予以保留;個人按規定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和重新就業后用人單位和職工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的,其繳費年限前后合并計算;《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己按規定**退休手續的退休人員,不計算個人實際繳費年限。
視同繳費年限的計算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的職工在《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工作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國有企業、股份制企業、股份合作制企業職工和外商***企業中方職工1993年12月31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4年1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5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5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二)私營企業職工、城鎮個體經濟從業人員1996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職工原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股份制及股份合作制企業、外商***企業工作期間的連續工齡或養老保險繳費年限或原在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由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工作期間的工作年限,可以按照上述有關規定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城區街道所屬集體所有制企業職工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連續工齡以及1998年7月1日至《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前的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軍人退出現役后,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其退役前的軍齡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從地方直接招收的軍官、文職干部和士官,服役前的連續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三)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應予計算和不予計算的繳費年限。
(四)職工的連續工齡和工作年限的具體認定,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退休的職工,退休時男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30年,女性繳費年限累計不滿25年,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按規定一次性補足醫療保險費的,可認定為繳費年限屆滿。
一次性補足基本醫療保險費計算公式為:一次性繳費金額=繳費基數x10%x[(1+8%)n-1]/8%。其中,n=30年(25年)--職工累計繳費年限,10%為繳費比例,8%為每年繳費遞增率。
繳費遞增率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相應調整。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年限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審核認定。
實施統帳結合的養老保險辦法后,用人單位和職工個人未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費的,其工作年限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基本醫療保險辦法》實施后至按市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管理部門的安排正式參加基本醫療保險期間,職工的工齡或工作年限、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均可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但未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不能計算為視同繳費年限。
國家有明確規定醫療保險繳費年限
關于醫療保險的繳費年限,國家是有明確的規定的,對于用人單位職工的醫療保險和個人繳納的醫療保險人員的相關繳費年限是有不同的。
用人單位職工
2012年11月1**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12年11月1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醫療保險補繳費。
對**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2012年11月1日后**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應當繳費而未繳費或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核定的繳費基數**醫療保險補繳費。對**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
用人單位中職工在**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基本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基本醫療保險待遇。
個人繳納醫療保險人員
2012年11月1**退休的,其實際應繳費年限應為2007年11月至其退休時間。2009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補繳費。對**退休時,不足實際應繳費年限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實際應繳費年限。
2012年11月1日后**退休的,其實際繳費年限應滿5年。2009年7月1日后有養老保險繳費而醫療保險中斷繳費的,可以按照歷年規定的醫療保險繳費基數**補繳費。對**退休時,實際繳費年限不足5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實際繳費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齊5年實際繳費年限。個人繳費人員在**退休時,其實際繳費年限符合以上規定,但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核定的醫療保險視同繳費年限及其實際繳費年限,合計男不滿25年、女不滿20年的,按照退休時醫療保險繳費基數及所差年限一次性補繳醫療保險費,補繳以后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醫療保險待遇。
及時了解國家的新政策,因為這些政策的實施是對人民切身利益的相關規定,學習了政策之后就能有的放矢。對相關方面和人生目標都有一個合理的規劃與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