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不可以同時享受,但是這兩者可以合并。
失地養老保險屬于國家對于失地農民的一種養老保障,其保費通常由***、村集體和個人共同繳納,而職工養老保險則一般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或者由個人自行繳納靈活就業養老保險。但是,失地養老保險和職工養老保險即便同時交了,但是在享受相關待遇時,也只能享受其中的一種,而不能同時享受。
不過,失地養老保險其實是可以和職工養老保險合并的,只是各地的規定有所差異,但是一般是可以按照以下方式進行合并:
1.參加的失地養老保險可以按照規定折算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六年;
2.參保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可以根據其養老保險的實際繳費年限和折算繳費年限來確定養老保障待遇,若兩者相加滿15年了,則可以享受職工養老保險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