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大家都不陌生吧,很多人以為這只會出現在會計記賬的時候,其實并不然,話雖出自會計領域,但在實際生活中還是被廣泛應用的。那么,貸方和借方最簡單理解是什么?借貸中“借”“貸”各指什么?如果你也分不清,那就接著往下看吧。
一、借方和貸方的簡單理解
1、借方與貸方的含義
“有借必有貸”,借與貸是相對而言的,不可能只有其中一個,他們同時產生,也同時消亡;“借貸必相等”則是說,在量的關系上,兩者一樣,不會出現誰多誰少。可以理解為,借方和貸方是同一行為中,對立的雙方,方向相反,數量對等。即雙方中一方為借方,那么,另一方就為貸方。
2、借方和貸方的區別
一般來說,在日常生活中,以資產類為例,數量增加的一方記作借方,減少的一方記作貸方。
例1:借款人向銀行申請30萬元貸款,銀行審批通過,并將所借款項匯入借款人賬戶。
在這一經濟活動中,借款人和銀行是對立的雙方,銀行的資產減少了30萬元,對應的,借款人的資產增加了30萬元,二者相等。
借方就是借款人,貸方則是銀行。
例2:小王拿自己的銀行卡去網點取現金500元。
在這個經濟活動中,借貸雙方就成了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賬戶,小王的的銀行卡存款賬戶減少了500元,但手中的現金多了500元,二者相等。
借方就是庫存現金,貸方則是銀行存款。
總而言之,借方與貸方只是某一行為的雙方,可以是具體存在的人或物,也可以是抽象的東西。
二、借貸中“借”“貸”各指什么
日常生活中,會有各類的經濟貸款行為,網貸、銀行貸款等貸款都屬于借貸行為,按前文的闡述,借方是借款人,貸方則是放款的機構和平臺。那么,對于雙方產生的這種借貸活動,“借”即為資金的增加,“貸”即為資金的減少。
提示:并非所有經濟活動的增加方都為借方,也不是所有減少方都為貸方。上述借貸雙方都以資產類賬戶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