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對職業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一般只有連續繳納生育險滿一年的職工才可以在生育休產假期間享受生育津貼,并且在生育津貼申領成功并到賬之前還要確保生育險是正常繳納的狀態。那么生育津貼什么時候開始申請?一起來了解一下。
生育津貼什么時候開始申請?
不同地區對于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規定是不一樣的。一般情況下女職工申請生育津貼應當在分娩后3個月內向相關主管部門**生育津貼申領手續,用來保障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活需要。有的地區則是在產假結束之后6個月內申請生育津。以湖南長沙為例,長沙的產假時間為158天,生育津貼的申請時間為生產之日158天后可以向醫保局提交申請,最遲不能超過產假結束之后的6個月。
一般生育津貼在申請的時候可以由職工本人自己提交資料進行申請,也可以由所在單位的人資資源來代為申請。需要注意的是,通過單位申請的生育津貼會直接轉賬至公司的對公賬戶,如果生育津貼高于產假工資的,會將生育津貼扣除掉產假工資之后的生育金額轉入職工賬戶;如果生育津貼低于產假工資的,那么就以產假工資金額作為生育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