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橋貸款管理辦法
本站貸款網小編介紹,過橋貸款又稱搭橋貸款,是指企業為滿足續貸需求而向民間(小貸公司等)進行融資,歸還金融機構到期流動資金貸款,待銀行續貸資金發放之后再歸還民間融資的借貸行為。這筆貸款對于企業來說,就是所謂的過橋貸款,是一種過渡性的貸款。
案例:海東地區中小企業過橋還貸資金管理辦法(試行)
靠前條為緩解中小企業融資困難,改善中小企業融資環境,支持中小企業發展,充分發揮***的引導作用,促進銀企合作,為中小企業健康發展提供有力保障,根據《海東行署關于加快融資擔保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東署〔2009〕39號),設立海東地區中小企業過橋還貸資金”(以下簡稱還貸資金”)。為管好用好該資金,特制定本試行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的中小企業,是指符合國家經貿委、財政部、發改委、統計局《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的要求,在海東地區范圍內依法設立的法人經濟實體。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的還貸資金”,是指為海東地區基本面好、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信貸政策、***暫時出現困難的企業按時還貸續貸提供墊資服務的資金。該項資金由海東地區財政局負責監督,委托青海海東***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負責運作,由青海海東典當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典當公司”)具體承辦。
第四條還貸資金管理原則:堅持還貸資金實行市場化運作,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堅持統一管理和使用,統一要求、統一標準;堅持有償使用,借用還貸資金的企業要支付資金占用費。
第五條還貸資金由***公司負責籌集,資金規模暫定5000萬元,專項用于企業過橋還貸周轉使用。
第六條還貸資金實行有償使用,借用還貸資金企業支付資金占用費和相關手續費;典當公司所得占用費和手續費用于工作費用或公司滾動發展。
第七條借用還貸資金的中小企業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和工商局審批的營業執照、國地稅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或合伙協議)和董事會申請還貸資金的決議等手續;
(二)擁有完善的財務、會計制度,獨立核算,配備專業的財務人員(取得相應的會計資格),且企業負債率低于70%;
(三)企業無銀行不良貸款記錄。
第八條還貸資金的使用要求:
(一)還貸資金只用于企業還貸續貸應急的流動資金,不能用于固定資產***和其他用途;
(二)還貸資金使用時間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三)企業申請還貸資金額度與銀行貸款相當,但最高額度不超過800萬元。
第九條還貸資金的審批程序:
(一)借用企業申請使用還貸資金時,須在銀行貸款到期日30個工作日前,向典當公司提出申請;
(二)典當公司在接到企業申請后,組織人員到該企業和擬貸款銀行了解企業生產經營、資產負債、信用等級等有關情況;
(三)典當公司考察后符合要求的企業,必須**擔保、抵(質)押等保證手續;
(四)典當公司將符合要求的企業所申報的資料上報***公司審查;
(五)對于一般企業借款申請,符合國家信貸支持和產業發展政策的,由***公司研究審批;對于特色企業和經營范圍相對復雜的企業借款申請,還貸資金的審批按照會商審批制度,由海東地區金融辦牽頭,組織地區經商委、貸款銀行、***公司召開商審會議,研究審批;
(六)典當公司根據商審會議審批情況與借用還貸資金企業簽署借用協議。
第十條企業申請使用還貸資金時必須提交以下材料:
(一)企業申請借用還貸資金的文件,并填制《企業借用還貸資金審批表》;
(二)企業貸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三)企業借用還貸資金的保證材料(如擔保協議、抵押手續等);
(四)貸款銀行續貸承諾(保證用還貸資金歸還企業在該行的借款后,必須發放不低于還款額的新貸款,用以歸還還貸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