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金額標準按照: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60%至300%檔次選定的繳費基數和18%的繳費比例共同決定。
個體工商戶具體繳費標準如下:
一、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其他非工薪收人者的基本養老保險,按照統一的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執行。各地區可以在當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60%到300%之間劃分若干繳費檔次,由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和非工薪收者自選一檔作為繳費基數。
個體工商戶養老保險繳費比例一般為18%左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確定。其中個體工商戶幫工按其選定的繳費檔次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其余部分由個體工商戶業主為其繳納。養老保險一般應按月繳納,也可按季、半年、年度合并繳納養老保險費,繳費時間可累計折算。
二、個體經濟從業人員及其他非工薪收入者,應該按照個人繳費基數的11%建立個人賬戶。在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累計繳費年限滿15年的,可以按規定領取基本養老金,標準與企業職工相同。累計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一次性返還本人,同時終止基本養老保險關系,不得以事后追補繳費的方式增加繳費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