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汽車交強險的標準為: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凡是對第三方(除本車、本車上的人)造成損失的,無論是否有責任,都是交強險賠償標準范圍。
當有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20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0元。
當無責任時,三方財產損失最高賠償100元,三方醫療費最高賠償1000元,三方死亡傷殘最高賠償11000元。
交強險的全稱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交強險是中國首個由國家法律規定實行的強制保險制度。其保費是實行全國統一收費標準的,由國家統一規定的,但是不同的汽車型號的交強險價格也不同,主要影響因素是“汽車座位數”。
不交交強險的后果為:
1、如果發生交通意外事故后,車主需要自己支付汽車交強險的理賠金額;
2、車輛年檢審核不受理;
3、如果被執法交警查到,會受到一定的處罰(各地處罰標準有所不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條 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國家規定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依照規定投保后,并處依照規定投保最低責任限額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條規定: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放置保險標志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扣留機動車,通知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可以處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當事人提供保險標志或者補辦相應手續的,應當及時退還機動車。